2005/12/16
誰敢得罪媒體集團?分類:鏡中媒介
◎yuyen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今天公開要求電視台要播放他的新聞時,他要求將臉孔開小框,聲明全文在螢幕上轉動,否則就一個字都不要播,他說不播沒關係。一個公眾人物有沒有權力規定媒體的播放型式呢?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受訪者的規定都依自己的意思來播,受訪者去法院興訟會不會贏呢?而這樣的一個新聞受訪者,在刻意公開得罪媒體集團之後,未來他的社會形象會否將被刻意汙名化呢?
依照1994年9月23日憲法釋字第364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之表現自由,是否蘊含廣電自由,並保障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機會?解釋文指出,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nbsp;to the media),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例如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惟允許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就媒體本身言,係對其取材及編輯之限制。如無條件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無異剝奪媒體之編輯自由,而造成傳播媒體在報導上瞻前顧後,畏縮妥協之結果,反足影響其確實、公正報導與評論之功能。是故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應在兼顧媒體編輯自由之原則下,予以尊重。如何設定上述「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條件,自亦應於法律內為明確之規定,期臻平等。
話雖如此,TVBS是被林義雄公開點名上次錯誤報導他談話新聞的媒體,但TVBSN在今天的林義雄新聞之後,立刻配上李敖接受記者訪問痛批林義雄是偽君子很可惡的人,新聞中的李敖沒有談事件、沒有佐證及任何理由,電視台顯然故意的,刻意要在關鍵時刻播出立委李敖利用言論免責權毫無緣由的批判林義雄!媒體集團就是這樣粗魯的利用公有頻道公報私仇嗎?
林義雄曾具狀控告自由時報、聯合報,這兩報也表明不可能無酬配合刊登。此外林義雄並點要求民視播放完整的對民進黨員的聲明,但民視最後的新聞是以詼諧式的「林義雄說法有益於民視創辦人蔡同榮選情」的說法做成新聞。如果不想依照新聞當事人的想法來做新聞,又為什麼一定要做這一則新聞呢?公眾人物如擁有相當社會地位的林義雄得罪媒體集團都會遭到報復,那麼,一般人的媒體近用權是否更糟糕,尤其此刻,台灣正邁向媒體高度集團化、高度集中的時代,未來,誰敢得罪媒體集團呢?
回首近年來的媒體合併史,其中尤以美國在線與時代華納宣布合併最具戲劇性。不少人都堅信全球最大的門戶網站與傳統出版業巨頭這樁價值1840億美元的“聯姻”將徹底改變媒體格局,但這個集網絡服務、出版、電視和娛樂於一體的跨媒體王國卻在2001年實際銷售收入為380億美元,僅比上一年增長了5%﹔以EBITDA(息前、稅前、折舊前收益)計算的營業收入98億美元,增幅為18%,遠低於當初30%的目標。進入2002年,它的股價持續走低,從合並初的57~58美元一路狂跌至14~15美元左右,公司市值也由合並初的2900億美元縮水至850億美元,1000多億的市值轉眼間成為泡影,縮水幅度高達71%。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的虧損更是高達542億美元,創下了美國歷史上季度虧損的最高紀錄。整個華爾街一片驚呼:難道當初風光無限的合並到頭來隻是個錯誤?越來越多的分析師甚至開始認為,如果現在將美國在線-時代華納重新進行分拆,其各塊業務的市場價值總和將遠遠大於現在。(復旦大學陳桂蘭、羅亞,2003) 雖然如此,但這種大購併的運動持續在全球媒體挺進,美國跨媒體集團已逐步分為四大傳播集團,包括Walt Disney、Time Warner、Viacom與Comcast,媒介併購案規模亦逐漸增大(Prahalad & Gary, 1994)。。
儘管巨無霸式的媒體集團運作不一定被經濟學者看好,且仍在市場摸索中,但在此同時,傳媒集團化的進程卻不可避免地繼續向前推進著。傳播業資源集中的趨勢日益明顯,集團化成為傳媒業發展的普遍組織形式,在這種背景下,單一媒介很難在生存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傳媒業的競爭態勢也由過去單一的媒介競爭轉向集團間綜合實力的競爭。在台灣,例如中國時報雖然才以經費問題裁掉中晚,卻立刻以雄厚資金進軍國民黨的五中產業,中視、中廣、中央日報、中華日報、中影,加上中時及中天變成「七中集團」,試問,未來那個政治人物敢得罪七中集團呢?換言之,只要與七中集團的路線及思考模式符合,那麼,七中集團要捧的政客或明星,不都是無往不利嗎?
誠如馬克斯所言,控制物質生產工具的階級,同時也控制心靈生產工具…。因此當他們成為統治階級必定也掌握當代理念的生產與傳布;這樣他們的理念自然成為同時期的統治理念(Marx and Engels1974,P:64-65)。現在,媒體組織與外在勢力之間具有動態關係,媒體先是利用、合併、轉變社會流行的想法,然後再根據自己的一套程式來散布它們。如本周讀物所言,現今首要的媒體企業,它們的潛力及散播之廣大遠勝過去任何一世代,這肇因於傳播工業結構上的兩大連結運動(interlinked movements):集中化(concentration)、集團化(conglomeration)…,例如英國的主要大眾媒介市場上,日報、周末報、平裝書、唱片、商業電視節目中,三分之二的人所消費的物質來自五大媒體公司的生產。…此外,集團化是一九五零年代中期以來的合併運動(merger movement)加速下的產物,在1957到1968十年中,有38%上市公司經由合併及收購(acquistion)過程而消失(程宗明譯)。
跨媒體經營可以使資源更有效配置、提高生產效率,然而跨媒體經營就是做媒體的人的最終目的嗎?中國媒體也強調「做大做強」,但這些說穿了,不都是為股東及老闆的利益而努力罷了,當媒體併購與集團化愈強時,媒體內部組織文化及企業目標可能愈為單一,做為當代媒體人,在制度上已為不合理的收視率收聽率制度所宰制,在媒體企業集團內,則呈現同樣思維及路線的運作生產線,當新聞與工廠一樣之後,媒體工作者只是媒體集團化時代向媒體大亨搖尾的哈巴狗嗎?
媒體工作者究竟是什麼呢?尤其當我看到林義雄現場點名採訪記者,記者說要打電話回去問長官時,那種無奈、可憐、倒霉、裡外不是人的困境,這就是當代記者嗎?
期許當代媒體人站出來,如果能整合現有的十八個媒體工會成為全國性質的「全國記者團結工會」,我們能否在劇變的大時代之中,透過工人自己的專業力量產生獨立於資方、政治力、商業市場之外的專業力量?我們自己來簽訂一個勞動契約,要求記者的起薪不該低於二萬五千元,工時不能再像現在超過一天十二小時?我們來訂立記者專業守則,告訴自己頻道是公有的,新聞應有基本的良知與道義,平衡報導不該是造假新聞的藉口,媒體不該只是大亨賺錢的工具!